壹、依據:院頒「行政院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
計畫」
貳、目標:推動本署各機關(單位)建立為民服務
工作自行考核制度,提升服務品質。
參、實施對象:本署第一線為民服務機關單位:
一、甲種機關: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
北、中、南及東部地區巡防局等
六個機關。
二、乙種機關:各海巡隊及各安檢所等單位。
肆、實施方式:本署所屬各機關(單位)為民服務
工作不定期考核由本署企劃處自行
評鑑為主,另本署各機關應自行考
核所屬單位為民服務工作辦理情形
並督導改進,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得不定期派員實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