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持續有效肅清潛藏於國內之大陸偷渡犯,
並有效遏止偷渡集團仲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
等不法情事,國家安全局自 94年元月1日起
,責由本署納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
局等情治單位成立「靖海專案」,以「斷源
於對岸為首要」,「全力瓦解犯罪」及「全
面查緝、嚇阻不法」等策略,採取有效防治
措施,以杜絕偷渡犯罪不法活動,維護社會
安定。
二、查緝對象:
(一)自我國機場、港口、海岸非法入境之大
陸偷渡犯。
(二)潛藏國內之大陸偷渡犯。
(三)僱用或藏匿大陸偷渡犯之組織或人員。
(四)使大陸偷渡犯非法入境之組織或人員。
三、 預定執行目標:
專案期間本署預定 95年緝獲大陸偷渡犯400
至500人,涉嫌僱用、藏匿、載運嫌犯100至
150人,偵破色情、仲介偷渡集團組織或計
畫性案件10至12案。
四、鼓勵民眾勇於檢舉:
為鼓勵民眾勇於提供偷渡犯罪線索,本專案
期間凡民眾提供相關線索因而破案者,依本
署「海岸巡防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
助破案實施要點」規定,每件核發新臺幣
3,000 元至20 萬元。

於港口查獲偷渡犯

收容所對偷渡犯管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