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違反海上交通安全秩序行為類型:
海上糾紛及航行違規態樣眾多,民眾如發現有此
情況,請打 「118」報案電話通報,本署將派船
艇實施取締,以維護交通安全與秩序。常見類型
如下:
一、船舶搭載乘客超過定額或船舶載重吃水線超
過船舶載重線者。
二、船舶未領有船舶相關證照或船舶證照、檢查
效期逾期者。
三、漁船船體擅自變造或改造船體未經特別檢查
者。
四、船舶未依規定配備合格之求生、滅火及通信
設備者。
五、漁船船名不符、標識不清、擅自塗改船名或
統一編號者。
六、船員不符合配額及船員未領有有效之證照者
。
七、漁船未領有漁業證照出海作業或漁業證照逾
期者。
八、客船於證書規定以外之港口搭載乘客者。
九、娛樂漁船進入未經核准之港口者。
十、漁船未申請執照經營娛樂漁業或載客業務者
。
十一、娛樂漁業漁船載客經營渡船業務者。
十二、舢舨、膠筏違規經營娛樂漁業者。
十三、拒絕主管機關查驗或違反停航命令者。
十四、船舶於航道競速、超速行駛或未保持安全
距離者。
十五、船舶於設有分道航行之水域,未依規定之
航道行駛者。
十六、船舶於航行或作業中未依規定顯示號燈或
號標者。
十七、船舶於非錨區內錨泊或錨泊時未顯示號燈
或號標者。
十八、船舶於海上聚眾妨礙航行安全者。
十九、於進出港航道採捕水產動植物妨礙航行安
全者。
二十、其他妨礙海上交通秩序或航行安全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