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宜蘭籍「新○○」漁船與大陸漁船
「閩霞漁一一六九號」絞網糾紛案
一、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本署第一海巡隊接
獲基隆漁業電台通報,宜蘭籍「新○○」
漁船於彭佳嶼東北方十六浬處,與大陸漁
船「閩霞漁一一六九號」發生絞網糾紛,
挾持我國籍一名船員,請本署派艇協處。
二、五月三十一日十九時三十五分,海巡隊派
遣一000一艇前往,二十二時十五分抵
達現場,經瞭解係因大陸「閩」漁船懷疑
「新」漁船將其捕飛魚卵草席拖走,要求
該船派員至大陸漁船上談判。本署一00
0一艇抵達現場時,我國籍船員已平安回
到「新」漁船上,遂將雙方帶往八斗子漁
港調解。
三、六月一日三時三十分雙方經協調後無條件
達成和解,並簽具切結書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