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國籍「東○○」漁船與大陸籍「閩平
漁五0五九號」漁船漁事糾紛案
一、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十二時四十分,本
署第三海巡隊接獲台中漁業電台通報,於
中港溪外海二十四浬處,國籍「東○○」
漁船與大陸籍「閩平漁五0五九號」漁船
發生漁事糾紛,台灣籍船長被大陸籍船長
毆打,請本署派艇處理。
二、海巡隊隨即派遣線上一00一七、三00
五艇前往協處,並通報第十二海巡隊派遣
三五一0艇及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潯星艦
支援。
三、十四時一00一七艇抵達現場,分別登檢
兩船,經查係拖網作業時,「東」船將「
閩」船漁網拖走,造成漁船損失,致「東
」船船長被毆。
四、經雙方協議由「東」船船長賠償「閩」船
一萬六仟七佰元,雙方達成和解後各自離
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