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蘇澳籍「漁○○」漁船遭馬紹爾籍貨
輪碰撞案
一、本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接獲東
港漁業電台通報,蘇澳籍「漁○○」漁船
(船長陳○○、大陸漁工5人、印尼漁工2
人)於93年 2月23日1600時,在北緯21度
58分、東經 120度10分(小琉球西南方約
24浬),遭馬紹爾籍「SEALANDPACER MAI
URO 」貨輪碰撞,導致船身損壞有進水之
虞,請求派艇前往處理。
二、本署海洋巡防總局獲報後即派遣南機隊德
星艦前往處理,並指揮第五(高雄)海巡
隊派遣5029、3006艇增援;另空偵隊亦緊
急調派空偵機赴援。
三、17時17分空偵機現場蒐證,17時48分德星
艦瞭解案情,並戒護肇事貨輪航至高雄二
港口;另「漁」船由第五海巡隊5029艇戒
護返回東港漁港。
四、案經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聯繫肇事貨船代
理行「台灣快尾公司」,表示願意處理後
續賠償事宜。
五、本案由第五(高雄)海巡隊與南部地區機
動海巡隊彙整相關資料後,函送高雄港務
局海事評議委員會,辦理肇事責任釐清及
協商損害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