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巡防總局網址
海岸巡防總局
北部地區巡防局
中部地區巡防局
南部地區巡防局
東部地區巡防局
::: 看不到下面圖檔,請按此連結
網頁Flash橫幅
 
 :::
 
Q & A | 中英詞彙對照 |
:::
為民服務
 
機關地址、電話及位置圖
網路申辦
為民服務簡介
海巡服務工作
認識海巡署
海巡署簡介
署長專區
組織願景
施政方針
裝備、制服與標誌
績效與統計
海洋法規
招標資訊
溫老師諮詢園地(另開新視窗)
訪客人數
通過第二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項目符號
背景橫線
 
 
背景橫bar

海岸線照片  

海岸管制區的位置


◎海岸管制區


 海岸管制區是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條及海岸巡
 防法第 2條之規定,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海
 岸巡防機關根據海防實際需要,就臺灣地區海
 岸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 500公尺以內
 之地區及近海沙洲劃定公告之地區,其劃設目
 的旨在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管制區之種
 類可區分為下列兩種:


 一、經常管制區:為確保海防安全,24小時管
   制,未經權責單位核可不得入出之海岸地
   區。


 二、特定管制區:每日上午 6時至下午19時,
   開放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岸釣及其他
   正當娛樂等活動之海岸地區。


◎辦理機關


辦理機關


 一、主管機關:依國家安全法第 5條及海岸巡
   防法第2條第4項規定,海岸管制區之主管
   機關為國防部。


 二、管制機關: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1項規定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海巡署)
   執行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三、調整與變更:海岸管制區之調整、變更由
   地方政府或有關機關向所在地海巡署海岸
   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提出申請,經協調
   作戰區司令部實施現地會勘後,由海巡署
   會同國防部及內政部實施複勘,依有關規
   定辦理調整並公告。


◎開放成效


開放成效



 ★為鼓勵國人從事海洋休閒活動,本署自89年
  立以來,即積極協調國防、內政部辦理海岸
  管制區開放作業,將原海岸管制區37處302
  .49公里,調整為28處82.99公里,計縮減21
  9.5公里,開放幅度為73%;開放成效如下:


海岸管制區調整開放成效(89.08.01第一次調整;90.11.01第二次調整)


◎經常管制區:


 原有15處,長32.1(公里)/ 現有13處,長26
 .9(公里) / 成效2處,長5.2(公里)


◎特定管制區:


 原有22處,長270.39(公里)/ 現有15處,長
 56.09(公里) / 成效7處,長214.3(公里)


◎合計:


 原有37處,長302.49(公里)/ 現有28處,長
 82.99(公里) / 成效9處,長219.5(公里)


◎海岸管制區的位置pdf檔下載


▲TOP▲
背景橫bar
 
更新日期:
建議使用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或 Mozilla Firefox 瀏覽器 以800*600(含以上)解析度瀏覽本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06 本站隱私權宣告資訊安全政策
地址:11698台北市興隆路三段296號 電話:(02)2239-9201 海巡免費服務專線: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