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制區的位置
◎海岸管制區
海岸管制區是依據國家安全法第 5條及海岸巡
防法第 2條之規定,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海
岸巡防機關根據海防實際需要,就臺灣地區海
岸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 500公尺以內
之地區及近海沙洲劃定公告之地區,其劃設目
的旨在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管制區之種
類可區分為下列兩種:
一、經常管制區:為確保海防安全,24小時管
制,未經權責單位核可不得入出之海岸地
區。
二、特定管制區:每日上午 6時至下午19時,
開放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岸釣及其他
正當娛樂等活動之海岸地區。
◎辦理機關

一、主管機關:依國家安全法第 5條及海岸巡
防法第2條第4項規定,海岸管制區之主管
機關為國防部。
二、管制機關: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1項規定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海巡署)
執行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三、調整與變更:海岸管制區之調整、變更由
地方政府或有關機關向所在地海巡署海岸
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提出申請,經協調
作戰區司令部實施現地會勘後,由海巡署
會同國防部及內政部實施複勘,依有關規
定辦理調整並公告。
◎開放成效

★為鼓勵國人從事海洋休閒活動,本署自89年
立以來,即積極協調國防、內政部辦理海岸
管制區開放作業,將原海岸管制區37處302
.49公里,調整為28處82.99公里,計縮減21
9.5公里,開放幅度為73%;開放成效如下:
海岸管制區調整開放成效(89.08.01第一次調整;90.11.01第二次調整)
◎經常管制區:
原有15處,長32.1(公里)/ 現有13處,長26
.9(公里) / 成效2處,長5.2(公里)
◎特定管制區:
原有22處,長270.39(公里)/ 現有15處,長
56.09(公里) / 成效7處,長214.3(公里)
◎合計:
原有37處,長302.49(公里)/ 現有28處,長
82.99(公里) / 成效9處,長219.5(公里)
◎海岸管制區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