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none
常用關鍵字搜尋 出海申請 線上申辦 艦艇 人才招募 海巡機關
home-nav-none
title-none
依海岸巡防法第3條明定巡防機關掌理事項共八項,明確賦予我巡防單位所屬成員法定職掌。第8條:「巡防機關人員執行第3條所定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境事項,必要時得於最靠近進出海岸之交通道路,實施檢查」及第11條第3項規定「巡防機關前二項以外之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231條之司法警察」故勤務執行均依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