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上頁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遊艇出海報備表

本署依據船舶法第70條第3項規定,遊艇活動未涉及入出境者,於出海前填具相關船舶、航行及人員等資訊,向出海港之海岸巡防機關以電子郵件、傳真或現場等方式報備。

    • 更新日期:109/06/12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TableLP_PhotoLinkRwd,cp.xsl:NodeNoPoCpRwd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