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
1.基於勤、業務需要,適時汰換籌補車輛,確保人車安全;偵防車係用於情報偵蒐、刑案偵查、跟監及人犯戒護解送等勤務,勤務車係用於勤(業)務、指揮、督導、訓練、協調聯絡及運輸用。
2.為節省維修費用,保障乘員安全,並符合實際配賦需求,充實車輛數量及性能,提升海巡執勤能量。
3.節能減碳乃政府當前提倡重要政策之一,以節能標章之車種為優先。
(二)預期效果:
1.適時汰換公務車輛,以確保人車安全,並可有效提昇執勤能量。
2.節省保養及維修經費用,保障乘員安全,維持海巡勤務正常運作。
3.發揮經費使用效益,提升勤(業)務、指揮、督導、訓練、協調聯絡及運輸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