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12時30分,雲林機動查緝隊受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李松諺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雲林機動查緝隊會同第四海岸巡防總隊及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偵查隊策動犯嫌吳○志,106年9月27日雲林查緝隊於斗六市查獲製毒工廠主嫌,主動交付持有之改造槍械,並至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偵查隊報繳改造手槍乙把,12時35分,第五巡防區管制官蔡旻諺接獲雲林機動查緝隊通報,立即回報指管長林家靖及執行長江如筆知悉, 刻正由專案人員於北港分局針對吳嫌製作筆錄;另查扣之槍械由雲林縣警察局進行初步鑑驗,俟筆錄製作完成後,將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