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17日15時10分,第三海岸巡防總隊梧棲安檢所上兵郭珍汝輸鍵「新O鑫」(CT3-3***)乘客安資系統時顯示有一乘客顯示為通緝犯,安檢帶班少尉蔡世偉立即回報在營主管所長中校孫文山。15時35分,經安檢人員核對陳員身分證件,確認無誤後,將其逮捕帶案回所內。16時由梧棲安檢所士官長林進益一車三員將該通緝犯帶往總隊部。17時30分,司法小組士官長謝錦屏開始製作偵訊筆錄,並於17時40分筆錄製作結束,由三總隊司法小組士官長謝錦屏等4員將通緝犯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19時45分由台中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收受人犯,並開具收據),後續由三總隊司法組循業管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