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未來安心交給海巡
:::
現在位置首頁 > 招考介紹 > 警察特考
  • 回上頁

應考資格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112 6 9 日之前畢業者) 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不得報考本考試。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符合下列規定(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規定,應考年齡之計算,其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具有附件 2 應考資格表所列應考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各該等類考試:

(一)三等考試: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即民國 75 3 5 日以後94 6 9 日以前出生者

(二)四等考試:年滿 18 歲以上,37 歲以下(即民國 75 3 5 日以後94 6 9 日以前出生者

二、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三、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 更新日期:11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