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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貪瀆不法案例

案例五、販賣情報收取工作費遭判刑10年

本署○○處前副處長蘇○○,涉嫌向歐美菸商聯盟駐香港代表收取王○○新臺幣22萬元「工作費」。2008年3月間王○○為促請本署盡力查緝私菸或仿冒菸,與蘇○○談妥每月支付5萬元「工作費」;並聘用蘇○○介紹之3名海巡署退休人員,配合查緝機關辨識與清點緝獲私菸。案經司法機關接獲檢舉指稱蘇○○販賣情報給菸商,進一步監控蘇○○行蹤,於交付贓款時當場逮捕並查扣7萬元。全案經法院審理後於2014年11間判決有期徒刑10年確定。

    • 更新日期:108/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