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單位如發現船舶(含娛樂漁業漁船)未依航政主管機關核定乘客定額超載時,基於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應「態度和藹」、「立場堅定」勸告業者及船長請其改善後始得航行,並通報主管機關派員協處,以拍照或攝影方式將勸導經過及違規行為蒐證,本署將以即時制止該超載行為。如超載之船舶係屬漁船,應予以勸導,如經勸導仍不善者,即蒐整相關事證函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