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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06年9月29日05時23分,本局第一二岸巡總隊板下安檢所守望人員發現獨木舟業者7舟13人在花蓮崇德泊區下水,違反花蓮縣政府公告規定,並回報第九巡防區管制官處置。05時26分,第九巡防區指揮線上巡邏組、巡防艇、總隊司法小組及崇德執檢站安檢員前往實施蒐證勸導。05時27分,第二(沙東)機動站1車3人抵達崇德泊區現場,向獨木舟業者(7舟13人)告知依縣政府公文及花蓮縣議會協調會議內容,該業者經勸導後仍執意下水,本署人員實施全程蒐證。07時17分,獨木舟業者(7舟13人)上岸,並實施蒐證紀錄。後續本案由第一二總隊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實施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