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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13年2月21日16時55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回報於16時40分一名比姓男子自稱為通緝犯主動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投案。17時,由司法小隊隊員對「比」員製作詢問筆錄並錄影蒐證,全程由司法小隊小隊長及隊員實施人犯戒護。17時10分,司法小隊隊員回報,筆錄及移送書製作完成。17時41分,司法小隊小隊長1車3人,自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押解「比」員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8時,司法小隊隊員回報押解「比」員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將「比」員、筆錄及移送書移交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收案。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