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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成效

    113年3月14日18時38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管制官接獲第一二岸巡隊司法小隊隊員回報,18時35分一名張姓男子自稱為通緝犯,主動至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投案。18時41分,第九巡防區指揮部通信員通報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小組長1車2人前往協助戒護及押解事宜。18時50分,由司法小隊小隊長對「張」員製作詢問筆錄並錄影蒐證,全程由司法小隊隊員實施人犯戒護。18時53分,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小組長1車2人抵達第一二岸巡隊隊部協助人犯戒護。19時,司法小隊隊員回報筆錄及移送書製作完成。19時33分,司法小隊小隊長及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線上巡邏組小組長共2車4人,自第一二岸巡隊隊部押解「張」員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19時48分,司法小隊隊員押解「張」員抵達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將「張」員、筆錄及移送書移交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法警室收案。
    • 資料來源:東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