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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簡介

    一、沿革

    為統一我國岸、海事權,有效發揮海防整體服務效能,民國88年3月18日國家安全會議提議成立海岸巡防專責機構,在不增加總員額原則下,納編原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緝私艦艇等單位,於89年2月1日正式編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本局前身為「中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於89年2月16日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改編成立「中部地區巡防局」,專責台灣中部地區及金門、烏坵地區等海域、海岸執法事務與秩序維護。

    二、轄域及任務

    1、轄域

    本局轄域為台灣中部海岸地區,北起苗栗青天泉,南迄嘉義八掌溪,全長224.9公里,並包括外島金門及烏坵地區。

    南巡局轄區範圍
     

    2、任務

    本局主要任務為負責海岸地區犯罪偵防、查緝走私偷渡、港口安全檢查、海岸管制區入出管制、海上救難、鯨豚保育、及海洋環境資源保護等任務,以維護轄域秩序及安全,確保人民權益。

    三、未來展望

    為邁向「生態、安全、繁榮」的國家海洋發展願景,落實海巡署「開放海洋、服務民眾、確保安全」的施政理念。本局將持續以團隊集體力量,透過強化巡防區整合能力、加強不法情資蒐報及運用,以期有效遏止走私偷渡不法情事,確保國家整體安全。

    • 資料來源:中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1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