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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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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觀念宣導

一、翻船後的自救方法

當遇到風浪襲擊時,不要慌亂,要保持鎮靜,不要站起來或傾向船的一側,要在船艙內分散坐好,使船保持平衡。若水進入船內,要全力以赴將水排出去。 如果發生翻船事故,應依船舶材質做好自救研判:

(一)木質船舶

木製船舶通常不會立即下沉。當人被拋入海中時,應該立即抓住船舷並設法爬到翻覆的船底上。此外,當翻船地點離岸較遠時,最佳求生方式為攀附於翻覆船舶上等待救援。

(二)玻璃纖維船(FRP)

通常FRP船翻覆後會下沉,但有時因船艙中存有大量空氣,能使船體暫時漂浮在水面上,此時不要設法將船翻正,應儘量使其保持平衡,以避免內存空氣外洩,並設法抓住翻覆船體,等待救援。

(三)發生海難而須棄船避難時,應先對救生艇、筏進行檢查,並清點備用品,並將火柴、打火機、指南針、手錶等裝入塑膠袋中,避免被海水打濕。

(四)在最初24小時內除非必要,應該避免喝水、吃飯,並培養節食耐力。

(五)長期在海上隨風漂流時,容易產生皮膚發炎或眼球發炎等症狀,如有類似症狀時,應避免陽光直射。

(六)坐在救生艇筏上時間過長時,會感到不舒服,所以坐久時要活動活動手腳,使手臂和肩膀的關節、腿部的肌肉得以放鬆。同時,應注意保暖,不要被海水打濕身體。此外,在活動時應該注意船體平衡,以避免翻覆。

二、海上急救的目的與原則

(一)海上急救的目的

1.挽救或延續傷病員的生命。

2.改善病情,減少患者的痛苦。

3.防止病情惡化,預防併發症和後遺症發生。

(二)海上急救的原則

1.迅速掌握傷情,採取正確的急救措施。

2.穩定患者情緒,給予鼓勵與建立信心。

3.進行急救或給予醫療指導。急救原則為優先建立呼吸道,恢復呼吸和心跳,患者無呼吸心跳時,應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CPR)及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氈器(AED),再針對立即可見且持續之外出血先向進行加壓止血,防止休克現象發生,然後再進行其他傷處急救,意識狀況改變時,應再依原則重新確認。

4.事故船舶通常距岸較遠,加上醫療條件較差,遇患者傷病嚴重且經船上人員處理,仍不能脫離危險時,應透過無線電求助於醫師給予醫療指導或處理建議。

三、海上遇險時,信號工具之作用海上遇險後,有效地利用各種信號工具,發出求救信號,提高獲救的可能性。

(一)反射光:

利用鐵或可反光的物體,將陽光反射到目標物上去。如果陽光強烈,反射光可達15公里(約8浬)左右,而且從高處更容易發現。

(二)信號彈:

信號彈有白天和夜間用兩種:

1.白天:

使用會發出紅色煙霧之信號彈,燃燒時間約1~1.5分鐘,天氣與能見度俱佳之情形下,目視距離可達10公里(約5浬)。

2.夜間:

用會發出紅色光柱之信號彈,燃燒時間約1~1.5分鐘,天氣與能見度俱佳之情形下,目視距離可達20公里(約10浬)。

(三)防水手電筒:

小型手電筒,可以在夜間發出信號,但最多只能照射2公里(約1浬)左右。

(四)自製信號旗:

將布繞在長棒的頂端作為信號旗使用。

(五)海上救生燈:

海上救生燈點著後靠海水來發光(通常配置於救生衣上),將其浸入海水可連續發光15小時,在2公里遠的地方就可以發現。

(六)鋁制尼龍布:

鋁製尼龍布的反光性強,從遠處就能發現,而且也容易被雷達所發現。

四、對落水人員之救援與處置

(一)防範「失溫」:

「失溫」係指遇險人員身體曝露或浸泡於寒冷的海水中,使身體熱量散失而出現的低體溫現象,失溫在不同階段的症狀表現如下:

1.當體溫下降到35℃以下時,人會出現「低溫昏迷」。

2.當體溫下降到31℃以下時,人會出現「失去知覺」。

3.當體溫下降到28℃以下時,人會出現「血管硬化」。

4.當體溫下降到24℃~26℃以下時,即會「發生死亡」。

5.人在不同水溫條件下的生存能力可參考下表:

人在不同溫度的水中可生存時間之參考

溫度

人在水中預期可生存時間

少於2℃(35℉)

少於3/4小時

2(35℉)至4℃(40℉)

少於1.5小時

4(40℉)至10℃(50℉)

少於3小時

10(50℉)至15℃(60℉)

少於6小時

15(60℉)至20℃(70℉)

少於12小時

超過20℃(70℉)

不定(視疲勞情形而定)

一般來說,為保存體溫和體力,對落海人員之要求為棄船時,應多穿保暖防水的衣服,將頭、頸、手、腳遮護好,袖口、褲管口、腰帶等紮緊;落水後不應做不必要的游泳,並應採取國際上有名的HELP(Heat Escape Lessening Posture)姿勢,即三人一組,肩搭肩圍成圈,每個人蜷縮雙腿、雙腳、雙膝貼近腹部,以減少體溫擴散,互助互惠,保存體力,浮於水面等待救助。

(二)對失溫遇險人員之處置:

1.遇險人員如神智仍清醒,並能敘述自己海難遭遇,應儘速脫去全部潮濕衣服並換上乾衣服或裹上毛毯,並使其高於22℃之溫度環境中休息,即可逐漸恢復體溫。

2.給遇險者提供熱飲,如熱牛奶、白糖開水。如遇險人員在被救前已有長時間無進食,應將補充飲料濃度調低,並根據遇險者體質及恢復情況逐漸提升牛奶和糖水濃度。

3.切忌勿給予遇險人員飲酒或含有酒精之飲料。此外,亦不能運用按摩、藥物和酒類塗擦之方法促進遇險人員血液循環,亦不可採用局部加溫或烤火的辦法。

4.對於剛從海中救起且有嚴重失溫現象之遇險人員,可放進40℃~45℃的熱水浴盆中浸泡,以迅速恢復體溫,惟浸泡時間不可超過10分鐘。浸泡後應立即將身體擦乾並用被子或毛毯裹好保暖。如體溫增加不超過1.1℃時,應每隔10分鐘再浸泡一次,直至體溫增加到35℃為止。如沒有上述條件應想盡一切辦法,使體溫不再下降。

五、漁友海上作業注意事項

(一)人安、船安

1.人安

(1)在身體不適或有慢性病因情形下,切勿貿然出港作業,如有必要,亦應做好航前檢查,確認自身健康狀況並詳細評估後始出港作業。

(2)在海上作業,為自身安全,應著救生衣作業,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致發生危險事宜。

(3)航行當值、捕撈作業均需極高專注力及體力,在此呼籲漁友勿於駕駛前、駕駛中飲酒,以免因注意力不集中或身體疲憊致發生事故。

2.船安

(1)注意船隻平時保養,船上通信、航儀器材須定時檢驗更換。

(2)在出港作業前能落實檢視船筏各項設備妥善堪用情形,並使用行動電話專用防水套,以備海難發生及緊急救助之需要,確保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二)信號彈處理

1.信號彈具危險性,請漁友勿隨意販賣或丟棄信號彈,以避免因人為不當使用,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害等災害事件發生。

2.勿將信號彈交付不法人士,以維海上作業及自身安全。

(三)海上漁船失火原因及具體建議:

1.原因

(1)機艙高溫

(2)船齡老舊

(3)油氣囤積

(4)無人當值

2.具體建議

(1)針對機艙進行維保檢查

(2)制定滅火計畫部署

(3)落實自救設備檢查

六、防範海事重大人為危安或海事恐怖攻擊注意事項

(一)如何識別可疑人物之方法

1.面露驚慌、神色慌張、故作鎮定。

2.表現詭異、態度蠻橫。

3.衣服特別突起或特別寬鬆。

4.身分不明,持有數張不同身分證件。

(二)異常徵候注意事項

1.發現疑似爆裂物、不明化學品、刺激性粉末或放置許久行旅、包裹等,切勿自行拆看,以免危害自身安全。

2.發現岸際有不當泊靠或擱淺船筏。

3.發現不明國籍船舶沿岸際航行。

4.發現港口、發電廠、油庫等重要設施附近有不明人士活動。

(三)雇用外籍漁工注意事項

1.請漁友不要雇用來路不明外籍漁工。

2.請漁友尊重不同宗教文化差異。

3.發現所雇用外籍漁工有明顯支持恐怖主義傾向,請撥打「118」海巡服務專線。

(四)緊急狀況處置措施:

1.遭受漁工或可疑人士攻擊時,儘量以溝通方式化解,切勿與其正面衝突,以免遭受挾持危及自身安全。

2.海上遭可疑船舶尾隨,儘快加速駛離,勿使其有併靠機會。

3.以無線電協請鄰近船隻協助。

4.立即通報漁業電台轉當地海巡單位。

5.撥打「118」海巡服務專線。

  • 點閱數:6693
  • 更新日期:1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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