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上頁
友善列印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組織架構

一、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綜理分署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分署長二人,襄理分署事務。
 

二、本分署置主任秘書一人;業務單位設巡防、檢管、後勤、通電資訊、督察科及勤務指揮中心等六個業務單位;秘書、人事及主計等三個輔

       助單位。
 

三、依勤務需要設第一巡防區指揮部(統合第一岸巡隊、第七海巡隊、宜蘭查緝隊)、第二巡防區指揮部(統合第二岸巡隊、第一海巡隊、第十六

       海巡隊、台北查緝隊、基隆查緝隊)及第三巡防區指揮部(統合第八岸巡隊、第二海巡隊、第十二海巡隊、桃園查緝隊、新竹查緝隊)等三個

       巡防區指揮部;本分署下轄三個岸巡隊,各岸巡隊下設一處岸巡中隊,另合計六處機動巡邏站及四十五處安檢所。


 組織架構

 

 

    • 更新日期:107/04/28
    回頁首
    回上頁
    lp.xsl:,cp.xsl:NodeNoPoCp2Rwd
    關閉頁腳選單 Close Fat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