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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海域、海岸意外事件


壹、防杜危害發生


一、各階段採取措施


 (一)平時


  1、於各安檢所設立警告標語,勸告漁民或
    釣客於颱風期間勿出海作業或從事海上
    活動。


  2、各地區巡防局協調轄內各縣、市政府、
    風景管理處設立管制區內,豎立颱風期
    間注意安全等警告標示。


 (二)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前


  1、在航巡防艦、艇、船依勤務指揮中心之
    指揮,於劃定之警戒海域加強巡邏查察
    ,勸告滯海船舶儘速返航。


  2、派遣岸際巡邏人員(若狀況急迫時則增
    派機動應變組),對海濱逗留從事戲水
    、海釣等活動民眾,實施勸導,除說明
    天候不佳滯留海岸易肇生危險外,並告
    知災害防救法之相關處分規定,採懇切
    態度予以勸離;對不聽勸導者,查驗其
    身分並登記姓名備查,必要時,採取限
    制措施並錄影存證。


 (三)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


  1、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規定,各安檢所停
    止受理船筏報關出海作業。


  2、加強各災害應變中心劃定之管制區域範
    圍臨海面及岸際巡察。


  3、所屬各地區巡防局協調責任區內各縣、
    市政府派員納編災害應變中心外,並依
    各縣市應變中心指揮官之命令,勸離與
    告發海岸警戒區域違規者。


  4、執行各警戒區域內人員、船舶及車輛入
    出管制時,均先柔性勸導,詳細說明法
    律規定及罰則,經勸導不從者,則依法
    舉發並命其離去。


 二、加強與各相關單位之橫向聯繫


   本署各任務單位業彙整相關縣、市政府(
   警察、消防等相關單位)及民間搜救組織
   救難單位救災能量外,並建立聯繫管道,
   期於災難狀況發生時,掌握救災時效及充
   分發揮整體救災效果,降低災損。


貳、相關資訊連結


 一、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http://www.ndppc.nat.gov.tw


 二、內政部消防署
   http://www.npa.gov.tw


 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http://www.cwb.gov.tw


 四、經濟部水利署
   http://www.wra.gov.tw


本署執勤人員於颱風期間公告管制區勸離民眾照片


本署執勤人員於颱風期間公告管制區勸離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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