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來大陸地區陸續爆發「禽流感」疫情,
本署為防止疫病藉由大陸漁船越界捕撈,或
走私、偷渡管道入侵,隨即規劃實施「晴空
專案」,並與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及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等機關密
切配合,採取加強情蒐、調整勤務、防疫訓
練及裝備整備等作為,期將疫病有效阻絕於
境外。
二、鑑於「晴空專案」相關查緝作為已納為常態
性工作,故自95年12月16日起「晴空專案」
名稱取消,未來因應疫情防治之需要,配合
防檢疫及衛生機關再行恢復本專案。
三、每月定期至行政院參加防治禽流感聯繫會議
,以有效防範禽流感等疫病入侵。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7年 6月30日農授防字
第0971478992號公告事項如下:動物傳染病
防治條例第41條之1第1項規定,運輸工具所
有人於一定期間內,有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
檢疫物行為,或因其故意致使第三人以其運
輸工具從事該項行為,而散播特定種類動物
傳染病或有散播之虞者,其運輸工具應予沒
入。其所定「一定期間」為中華民國97年7
月1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所定「特定種類
動物傳染病」如下:
(一)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二)口蹄疫
(三)狂犬病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不定期
公告「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
(相關資料請參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網站)
六、禽流感暨新型流感防治相關網站連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