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柬埔寨籍「寶馬○號」貨輪攔淺處理
案
96年11月22日
(一)96年11月22日柬埔寨籍「寶馬○號」貨
輪於澎湖小門東方距岸約0.04浬擱淺,
經國家搜救中心調度直升機救援後,印
尼籍船長及船員共14人已安全上岸,惟
發現事故現場油污洩漏長約0.5浬。本
署立即調遣艦艇(包含除污船ORB-02艇
)趕赴現場,施放攔油索以防範擴大污
染,同時對「寶」船人員製作筆錄,檢
附相關卷證移送澎湖縣政府裁處。
(二)本案經澎湖縣政府召開油污染處理應變
會議,同時委請除污公司抽取「寶」船
船艙內燃油以防外洩污染,期間經歷中
度海上颱風「米塔」來襲,本署仍嚴密
掌握油污處理狀況,並配合主管機關遂
行各項應變作為。
(三)12月10日船上燃油已全數抽取完畢,移
送當地中油供油中心暫存,另海上洩漏
部分已自然揮發,無發現其他油污染情
事,有效維護當地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