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態保育
海岸巡防署依法掌理執行海洋資源保護及保育事項,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各項維護措施不遺餘力。感謝您長年不吝指教,讓我們有更加成長與精進的空間,共同為使台灣的海洋更美麗、更多元而努力。
◎海洋生態保育執行依據:
本署為保育海洋生物,維護物種多樣性,水產
資源與自然生態平衡,並永續利用海洋資源,
依海岸巡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國家公園法及其施行細則、文化資產保存法
及其施行細則、漁業法及其施行細則等,執行
海洋生態保育工作。
◎海洋生態遭破壞原因:
海洋生態遭受危害之原因,除全球溫室效應所
引起的水溫上升,海流氣候變化,海平面上升
,紫外線殺傷浮游幼生等天然因素外,概有以
下人為原因:
一、過漁
新型漁法漁具不斷發明,使魚類無所遁形
,再加上濫捕,使許多魚種已漸商業化滅
絕。
二、棲地破壞
近20、30年來由於高度開發建設,天然海
岸迅速消失,過度及不當的遊憩活動,使
得許多需靠賴潮間帶孵育成長的海生物失
去庇護所,漁網或廢棄之流刺網覆蓋,也
使珊瑚礁死亡或魚兒掛網。
三、優養化、污染、有毒廢棄物、油污
此現象使得台灣西部海岸經常發生魚群、
文蛤暴斃事件,山坡地水土保持不良,使
大雨後海水混濁,沉積物使珊瑚死亡,台
灣的海底垃圾也特別多。
四、外來種引入
貨櫃輪壓艙水及油污染,水產養殖外來種
之逸出及入侵等。
◎海洋生態保育具體措施:
本署為執行海洋生態保育與維護水產資源,以
現有之人力設備,藉每日勤務時機,於海域及
海岸地區,對違反保育及漁業相關法規案件,
依法執行取締、蒐證及移送事項。並針對重要
棲地採取保護作為:
一、東沙地區:
為維護及保育東沙地區珊瑚礁資源,結合
高雄市政府公告12浬內禁漁,依法取締違
法行為,並配合農委會漁業署或機關學校
(如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中山大學、海
洋大學)進行資源調查、生態監測研究及
棲地復育。指揮部在長年淨灘及嚴格管制
垃圾分類努力下,93年 5月20日中央研究
院動物研究所副研究員鄭明修博士登島潛
勘,估計復育珊瑚約達 10%以上,其中以
團塊珊瑚居多。
二、南沙地區:
南沙指揮部長年實施海岸淨灘工作,加助
生物成長,並加強取締、驅離外國籍漁船
進入週邊海域非法捕魚,以保育當地海洋
資源。南沙太平島為綠蠵龜重要產卵地,
產卵季節於2月至8月間 ,又以 7、8月較
多,均利用夜間滿潮時自沙灘上岸,每隻
每次產卵百餘顆。為確保綠蠵龜登島產卵
路徑暢通,指揮部除清除沙灘刺絲,並要
求巡查人員,發現綠蠵龜受困立即施救,
確保其自然孕育。93年 7月16日又完成候
鳥飲水區,提供棲息並保護生態。
三、台澎金馬地區:
運用現有人力及艦艇,加強查緝沿近海違
規拖網、﹝魚勿﹞鱙魚、櫻花蝦及燈火漁
業捕撈,巡護燕鷗保護區;另規劃辦理「
全民海巡、活力海洋」系列活動,鼓勵民
眾親近海洋,進而投入海洋生態保育工作
,並與當地漁政、環保、觀光、國家公園
等主管機關,保持密切協調聯繫,及洽請
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專業訓練,
確保海洋生態繁榮。
●最新訊息公告
一、97年5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
第0971321085號函令「兼營珊瑚漁業漁
船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自97年5月
24日起生效)
二、臺東縣政府公告蘭嶼海域漁業禁止及限制
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臺東縣政府94
年9月20日府農漁字第0943030177B號公
告)
三、﹝魚勿﹞鱙魚捕撈禁漁期
四、沿近海違規捕魚
五、禁止捕撈櫻花蝦
六、福建省連江縣燕鷗繁殖季節公告
七、東沙群島禁止採捕水產動植物
八、沿近海域燈火漁業禁漁區有關限制事項
九、公告綠蠵龜保護區
十、苗栗縣公告 通霄第二魚礁禁漁區位置及有
關限制事宜
十一、基隆市政府公告「本市沿岸海域(如示
意圖)禁止使用多層刺網(含 2層)採
捕水產動植物及有關限制事宜」
十二、苗栗縣政府公告外埔投放表層人工浮魚
礁禁漁區的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十三、基隆市政府公告基隆(二)一組中層人
工浮魚礁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十四、臺北縣政府公告修正本縣水產動植物之
繁殖保育區及限制或禁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