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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保育


海岸巡防署依法掌理執行海洋資源保護及保育事項,成立以來積極推動各項維護措施不遺餘力。感謝您長年不吝指教,讓我們有更加成長與精進的空間,共同為使台灣的海洋更美麗、更多元而努力。


◎海洋生態保育執行依據:


 本署為保育海洋生物,維護物種多樣性,水產
 資源與自然生態平衡,並永續利用海洋資源,
 依海岸巡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國家公園法及其施行細則、文化資產保存法
 及其施行細則、漁業法及其施行細則等,執行
 海洋生態保育工作。


◎海洋生態遭破壞原因:


 海洋生態遭受危害之原因,除全球溫室效應所
 引起的水溫上升,海流氣候變化,海平面上升
 ,紫外線殺傷浮游幼生等天然因素外,概有以
 下人為原因:


 一、過漁


   新型漁法漁具不斷發明,使魚類無所遁形
   ,再加上濫捕,使許多魚種已漸商業化滅
   絕。


 二、棲地破壞


   近20、30年來由於高度開發建設,天然海
   岸迅速消失,過度及不當的遊憩活動,使
   得許多需靠賴潮間帶孵育成長的海生物失
   去庇護所,漁網或廢棄之流刺網覆蓋,也
   使珊瑚礁死亡或魚兒掛網。


 三、優養化、污染、有毒廢棄物、油污


   此現象使得台灣西部海岸經常發生魚群、
   文蛤暴斃事件,山坡地水土保持不良,使
   大雨後海水混濁,沉積物使珊瑚死亡,台
   灣的海底垃圾也特別多。


 四、外來種引入


   貨櫃輪壓艙水及油污染,水產養殖外來種
   之逸出及入侵等。


◎海洋生態保育具體措施:


 本署為執行海洋生態保育與維護水產資源,以
 現有之人力設備,藉每日勤務時機,於海域及
 海岸地區,對違反保育及漁業相關法規案件,
 依法執行取締、蒐證及移送事項。並針對重要
 棲地採取保護作為:


 一、東沙地區:


   為維護及保育東沙地區珊瑚礁資源,結合
   高雄市政府公告12浬內禁漁,依法取締違
   法行為,並配合農委會漁業署或機關學校
   (如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中山大學、海
   洋大學)進行資源調查、生態監測研究及
   棲地復育。指揮部在長年淨灘及嚴格管制
   垃圾分類努力下,93年 5月20日中央研究
   院動物研究所副研究員鄭明修博士登島潛
   勘,估計復育珊瑚約達 10%以上,其中以
   團塊珊瑚居多。


 二、南沙地區:


   南沙指揮部長年實施海岸淨灘工作,加助
   生物成長,並加強取締、驅離外國籍漁船
   進入週邊海域非法捕魚,以保育當地海洋
   資源。南沙太平島為綠蠵龜重要產卵地,
   產卵季節於2月至8月間 ,又以 7、8月較
   多,均利用夜間滿潮時自沙灘上岸,每隻
   每次產卵百餘顆。為確保綠蠵龜登島產卵
   路徑暢通,指揮部除清除沙灘刺絲,並要
   求巡查人員,發現綠蠵龜受困立即施救,
   確保其自然孕育。93年 7月16日又完成候
   鳥飲水區,提供棲息並保護生態。


綠蠵龜重要產卵地 候鳥飲水區

 三、台澎金馬地區:


   運用現有人力及艦艇,加強查緝沿近海違
   規拖網、﹝魚勿﹞鱙魚、櫻花蝦及燈火漁
   業捕撈,巡護燕鷗保護區;另規劃辦理「
   全民海巡、活力海洋」系列活動,鼓勵民
   眾親近海洋,進而投入海洋生態保育工作
   ,並與當地漁政、環保、觀光、國家公園
   等主管機關,保持密切協調聯繫,及洽請
   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專業訓練,
   確保海洋生態繁榮。


●最新訊息公告


 一、97年5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
   第0971321085號函令「兼營珊瑚漁業漁
   船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自97年5月
   24日起生效)


 二、臺東縣政府公告蘭嶼海域漁業禁止及限制
   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臺東縣政府94
   年9月20日府農漁字第0943030177B號公
   告)


 三、﹝魚勿﹞鱙魚捕撈禁漁期


 四、沿近海違規捕魚


 五、禁止捕撈櫻花蝦


 六、福建省連江縣燕鷗繁殖季節公告


 七、東沙群島禁止採捕水產動植物


 八、沿近海域燈火漁業禁漁區有關限制事項


 九、公告綠蠵龜保護區


 十、苗栗縣公告 通霄第二魚礁禁漁區位置及有
   關限制事宜


 十一、基隆市政府公告「本市沿岸海域(如示
    意圖)禁止使用多層刺網(含 2層)採
    捕水產動植物及有關限制事宜」

 十二、苗栗縣政府公告外埔投放表層人工浮魚
    礁禁漁區的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十三、基隆市政府公告基隆(二)一組中層人
    工浮魚礁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十四、臺北縣政府公告修正本縣水產動植物之
    繁殖保育區及限制或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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