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中國大陸、日本及菲律賓等
國重疊,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各相鄰國應
按國際法規範協議劃定界限。然囿於兩岸情勢複
雜,國際局勢詭譎,海域主權與資源爭端之解決
,誠屬不易。
台灣是個海洋國家,海洋問題已不是單純之治安
或經濟問題,而是國家安全與發展,高度戰略的
問題。面對複雜之週邊海域情勢,我國應以新的
海洋思維出發,採取積極作為,才能有效維護海
域主權與海洋權益。
一、春曉油氣田爭奪

中國春曉油氣平臺
春曉油氣田原屬我國公告之第三礦區,我國
曾於1970年起,與美國海灣等石化公司,在
中線以東鑽探,無疾而終。其後中國大陸積
極介入,由中國石化與美國優尼科等 5家公
司共同開發,預計每年可輸送25億立方米天
然氣。日方認為中共開採之地區靠近中間線
,可能產生吸管效應,引發中日兩國油氣田
爭議。現行我國政府淪為邊緣地位,未來如
何維護春曉油氣田權益,將是重要且艱難之
課題。
二、釣魚台主權難解

日本海上保安廳公務船於釣魚台附近海域巡邏
釣魚台係我國領土,於1971年劃入宜蘭縣頭
城鎮管轄,1998年公告為領海範圍,而中共
於1992年通過「領海法」,將釣魚台納入領
海範圍。二次大戰後,美國政府將釣魚台列
嶼管理權與琉球群島一併歸還日本,聲明與
主權無涉,但日本卻將釣魚台納入領土範圍
,且日本青年社設置燈塔、興建直昇機場等
,海上保安廳亦派船巡護,2005年2月9日日
本政府正式接管島上燈塔,並允許日本國民
設籍該島。
因台日漁場重疊,雖經雙方15次協商仍無法
解決,且日方公務船頻頻驅趕、扣留我方漁
船,導致2005年 6月爆發蘇澳漁民包圍日本
公務船「白嶺丸」事件。台日雙方漁業協商
難成之原因,釣魚台主權歸屬亦為主要爭點
,日方並一再抗議海巡署艦艇以護漁理由進
入釣魚台海域,惟不為我方接受,依近期情
勢演變顯示,釣魚台爭議在未來將更形激化
難解。
三、中共海測船出沒週邊海域

中國海測船在我國海域活動
2001年起中共為突破第一島鏈,發展海上強
權,不斷在我方海域進行水文及海底地形調
查。研析其企圖,在於探勘油源或蒐集軍事
情報,以為軍事活動作準備。諸如2005年 5
、 6月間,中共「探寶號」、「奮鬥四號」
侵入東沙海域進行探勘,經本署一再警告、
驅離後始離去,其中「奮鬥四號」更曾去而
復返。凡此,可視為中共擴張海權之警訊,
對我國家安全之影響與海權空間之擠壓不容
忽視。
四、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嚴重

驅離進入我國禁止水域之大陸地區漁船
大陸漁民基於經濟因素,常越界進入我方限
制、禁止水域內捕撈,每年東北季風(每年
9月至翌年2月)或休漁期(每年6月至7月)
期間,更頻頻進入台灣北部(彭佳嶼、棉花
嶼、花瓶嶼)、中部(新竹、苗栗、台中)
、澎湖、金馬等海域,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環
境資源。本署雖依法積極執行驅離,但因海
域廣大,越界捕魚、破壞海洋資源情事仍不
時發生,難以有效斷源。

本署人員拆除中國大陸漁民搭建之棚架
五、東沙海域維持淨空
東沙環礁為我國台灣海峽南端要衝,戰略地
位重要,漁產資源豐富,1999年公告領海範
圍,2000年起由本署派員駐守,是南海中最
大島嶼,向無主權爭議。惟大陸、香港漁民
漁船經常於環礁集結捕魚,嚴重破壞海底生
態,2005年初大陸漁民更進而搭設竹架或利
用廢棄貨輪,準備長期建立據點,同年 2月
本署實施威力掃蕩,並淨空當地海域,有效
維護海洋生物資源。
六、南海風雲詭譎
1993年我國「南海政策綱領」中,已明確指
出南海「U 形 疆線」或「 十一段線」內之
海域為「歷史性水域」,為我國管轄海域並
擁有一切權益。現行仍由我國、中共、越南
、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等 6個聲索國分
別佔據各島礁。2002年11月 4日中共與東協
各國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強調本諸
和平方式解決南海有關爭議,在爭端解決前
,各方承諾保持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
或擴大化的行為。2005年 3月14日中、菲、
越三國石油公司簽署「在南中國海協議區三
方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但各國仍不時
在南海進行鑽探、移民及興建機場等活動,
嚴重侵害我國南海主權與資源權利,並影響
區域和平與安全。

我國U型線疆界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