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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受不當餽贈的趙匡胤和曹彬



  五代十國時期,南唐李後主為抵抗強國後周
,爰向後周世宗柴榮使用離間計,並派遣使者送給後周大將趙匡胤三千兩白銀,並附拉攏書信一封。孰知趙匡胤不為所動,將書信及白銀悉數上交後周世宗。同樣的,某次後周使者曹彬奉命給吳越國送些兵器,送完後曹彬即起程返國,為的是不願接受吳越國的招待餽贈,但是吳越國官員還是追上了曹彬,並給了他大批的金銀珠寶。曹彬說:「我如果堅決不接受,將可能被人誤解我是借吳越人之名來沽名釣譽,而且也會貶抑朝廷的器度…。」於是他全部收下,但嗣後也是全數上交朝廷,自己一點也沒留。

  記得數年前,新加坡官員到我國拜訪,期間球敘時,我國官員曾致贈其一件精美上衣,惟新加坡官員隨即問該件上衣市價,並稱該國法律規定公務員是不得收受餽贈的,但如果拒絕反不符社會或公務禮儀者,可依市價購買或將價金繳庫
…。我想,上述的故事,其道理大概都是相同的吧,也就是一個國家的競爭力,絕對是和其官員的清廉度成正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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