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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典範-包拯


  包公乃宋朝進士,為官清廉並富有才華。在朝處事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他曾上諫當朝應行「…去刻薄、抑僥倖、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以及裁抑內侍,減節冗費等大事,並獲皇帝採用。執訴訟時,除揚棄舊制不得營造庭園之規定外,並開正門,使百姓得至堂前,陳曲直,一時獄治大清。曾有官宦興築亭台樓閣,擅自偃塞溝渠,致雨水四溢,百姓苦不堪言,包公即予以強制拆除,百姓無不稱許

  包公一生耿介自持,安貧樂道,無所留於後代,僅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吾孫也。」現今安徽合肥,立有包公祠,祠東有一井,號稱「廉泉」。傳說,只要貪官污吏飲其水
,則必腹痛如絞,苦不堪言,至今為官鮮少有敢飲者。

  包公死後,諡「孝肅」。取其「肅」字,想必是有端正政風之意吧!而包公的端正政風作為
,包括提供週延的法制、節省公帑之議、公正廉明的司法判決,以及強制執行公權力等,皆可為明白之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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