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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域執法/台灣週邊海域情勢
-台灣週邊海域情勢-
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中國大陸、日本及菲律賓等國重疊,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各相鄰國應按國際法規範協議劃定界限。然囿於兩岸情勢複雜,國際局勢詭譎,海域主權與資源爭端之解決,誠屬不易。

台灣是個海洋國家,海洋問題已不是單純之治安或經濟問題,而是國家安全與發展,高度戰略的問題。面對複雜之週邊海域情勢,我國應以新的海洋思維出發,採取積極作為,才能有效維護海域主權與海洋權益。

一、春曉油氣田爭奪

春曉油氣田原屬我國公告之第三礦區,我國曾於1970年起,與美國海灣等石化公司,在中線以東鑽探,無疾而終。其後中國大陸積極介入,由中國石化與美國優尼科等5家公司共同開發,預計每年可輸送25億立方米天然氣。日方認為中共開採之地區靠近中間線,可能產生吸管效應,引發中日兩國油氣田爭議。現行我國政府淪為邊緣地位,未來如何維護春曉油氣田權益,將是重要且艱難之課題。

二、釣魚台主權難解

釣魚台係我國領土,於1971年劃入宜蘭縣頭城鎮管轄,1998年公告為領海範圍,而中共於1992年通過「領海法」,將釣魚台納入領海範圍。二次大戰後,美國政府將釣魚台列嶼管理權與琉球群島一併歸還日本,聲明與主權無涉,但日本卻將釣魚台納入領土範圍,且日本青年社設置燈塔、興建直昇機場等,海上保安廳亦派船巡護,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正式接管島上燈塔,並允許日本國民設籍該島。
因台日漁場重疊,雖經雙方15次協商仍無法解決,且日方公務船頻頻驅趕、扣留我方漁船,導致2005年6月爆發蘇澳漁民包圍日本公務船「白嶺丸」事件。台日雙方漁業協商難成之原因,釣魚台主權歸屬亦為主要爭點,日方並一再抗議海巡署艦艇以護漁理由進入釣魚台海域,惟不為我方接受,依近期情勢演變顯示,釣魚台爭議在未來將更形激化難解。

三、中共海測船出沒週邊海域

2001年起中共為突破第一島鏈,發展海上強權,不斷在我方海域進行水文及海底地形調查。研析其企圖,在於探勘油源或蒐集軍事情報,以為軍事活動作準備。諸如2005年5、6月間,中共「探寶號」、「奮鬥四號」侵入東沙海域進行探勘,經本署一再警告、驅離後始離去,其中「奮鬥四號」更曾去而復返。凡此,可視為中共擴張海權之警訊,對我國家安全之影響與海權空間之擠壓不容忽視。

四、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嚴重

大陸漁民基於經濟因素,常越界進入我方限制、禁止水域內捕撈,每年東北季風(每年9月至翌年2月)或休漁期(每年6月至7月)期間,更頻頻進入台灣北部(彭佳嶼、棉花嶼、花瓶嶼)、中部(新竹、苗栗、台中)、澎湖、金馬等海域,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本署雖依法積極執行驅離,但因海域廣大,越界捕魚、破壞海洋資源情事仍不時發生,難以有效斷源。

五、東沙海域維持淨空

東沙環礁為我國台灣海峽南端要衝,戰略地位重要,漁產資源豐富,1999年公告領海範圍,2000年起由本署派員駐守,是南海中最大島嶼,向無主權爭議。惟大陸、香港漁民漁船經常於環礁集結捕魚,嚴重破壞海底生態,2005年初大陸漁民更進而搭設竹架或利用廢棄貨輪,準備長期建立據點,同年2月本署實施威力掃蕩,並淨空當地海域,有效維護海洋生物資源。

六、南海風雲詭譎

1993年我國「南海政策綱領」中,已明確指出南海「U行疆線」或「九段線」內之海域為「歷史性水域」,為我國管轄海域並擁有一切權益。現行仍由我國、中共、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等6個聲索國分別佔據各島礁。2002年11月4日中共與東協各國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強調本諸和平方式解決南海有關爭議,在爭端解決前,各方承諾保持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或擴大化的行為。2005年3月14日中、菲、越三國石油公司簽署「在南中國海協議區三方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但各國仍不時在南海進行鑽探、移民及興建機場等活動,嚴重侵害我國南海主權與資源權利,並影響區域和平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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