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總局 海岸巡防總局 海岸巡防總局
海域執法  海事服務  海洋事務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
左邊區塊
即時訊息
.查緝成效
.海巡新聞
.海巡英雄
.救生救難
.環保生態
.臨海通訊
總局導覽
.總局簡介
.首長介紹
.組織架構
.年度施政
核心工作
.海域執法
.海事服務
.海洋事務
港口安檢
.遊艇航行計畫表
.逃脫大陸船員資料
.防疫期間進出港檢查
.團體進出港報驗申請
法令規章
.法規總覽
.法規資源
.訴願決定書
.國賠事件統計表
.法規資訊
訓練公告
.射擊通報
.教育訓練
採購資訊
.採購公告
.決標公告
通過A+優先等級無障礙檢測
版型
  :::現在位置: 首頁/ 海域執法/ 海上交通秩序維護
 
  海域執法/ 海上交通秩序維護

海上交通秩序維護


  我國海域航行管理及安全機制規範,自「航路標識條例」公布以來,相關法令時有訂定,惟係分別
  納入商港法、船舶法等。為能符合國際間對航行安全管理之要求,交通部刻正制定海上交通安全專
  法。本署為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管制及維護事項,先期訂定「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管制及維護計畫」,
  以維護海上船舶航行,並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執行依據:

 一、「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第1目「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目「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
   事項」。

◎執行原則:

 一、屬單純民事賠償者,以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二、若涉及刑責,則將涉案人、船押返,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三、有關兩岸之漁事或碰撞糾紛,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轉送陸委會、海基會及農委會等機關處理。

 四、在海上發生船舶碰撞事件,本署依法蒐證及調查,檢附事證函送航政主管機關辦理海事評議,鑑定
   及釐清責任歸屬。

◎執行程序:

 船舶如發生海事糾紛均可透過本署「118」海巡服務電話通報或漁業電台轉報,本署各級勤指中心即可
 派艦艇前往處理。

◎執行範圍:

 本署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管制與維護事項之範圍為我國內水及領海,並協助港務管理機關執行商港與工業
 港區域。

 

常見違反海上交通安全秩序行為類型

重要案例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