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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事務/台灣海洋
-台灣海洋-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1994年11月6日生效後,各國莫不戮力發展海洋事務,爭取海洋資源,海洋爭端日趨繁多。

  台灣係一島嶼國家,惟回顧歷史,卻經歷三百多年不能自主的時代,在大航海時代,淪為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海權國家競逐之標的;馬關條約後,割讓為日本之屬地,二次大戰後,兩位蔣總統為反攻大陸而禁山禁海,台灣始終未能形成海洋之戰略與視野。迄至2000年政黨輪替,陳總統首度宣示「海洋立國」之方向,為我國海洋事務帶來曙光。


壹、戰略與地理位置優越


頁面插圖1  台灣四面環海,位於西太平洋第一島鏈中心,東臨太平洋,西接台灣海峽,北靠東海,南倚巴士海峽,戰略位置重要。對中共而言,中國諸海被第一島鏈緊緊包圍,若要跨入太平洋,就必須突破第一島鏈,台灣則是其走向太平洋最便捷之處。

  自16世紀中葉起,台灣海上航運北通琉球、日本,南達南洋,西進粵閩,已是東北亞與東南亞航運中繼站。時至今日,台灣海峽扼守著太平洋至印度洋之通道,控制中東石油輸往東亞之油路,每天有400餘艘國際船舶行駛通過、350餘架國際航線飛機飛越,可說是海空交通之樞紐。

  此外,台灣位於歐亞陸塊及太平洋交接地帶,黑潮洋流經過,海域棲地多樣性非常高,漁業資源豐富,諸如彭佳嶼、七美島等皆為傳統優良漁場。

貳、藍色國土浩瀚廣闊

頁面插圖2

  1998年我國公布了「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依行政院1999年公告之「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有關內水、領海、鄰接區內之面積約106,804平方公里(未含金、馬及南沙群島),約領土之2.97倍,由最北基點「釣魚台列嶼」向北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可達北緯29度18分,向東200浬至東經128度20分,若以暫定執法線計算,面積約達548,898平方公里。抑有進者,我國之海域,除本島及外離島外,尚包括南沙群島,東沙距高雄約240浬(約438公里),南沙更遠達860浬(約1,600公里),我國之海洋藍色國土可謂浩瀚廣闊。

頁面插圖2  有鑑於近期台灣周邊海域情勢衍生諸多事件,諸如春曉油田之爭白熱化、釣魚台主權之爭難解、中共海測船出沒周邊海域、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嚴重、東沙海域維持淨空、南海風雲詭譎種種情形,為喚起國人海洋意識,海巡署特蒐整國內相關海洋法律及各地區島嶼之地理位置、風俗民情及人文景觀,編印完成「台灣海洋」乙書,目的除希望藉由系統性的介紹,讓國人瞭解各島嶼所代表的意涵及產生一種領土的歸屬感,同時這本書意亦是海巡署繼海洋事務法典後,另一本以海洋法律、島嶼為主題的書籍,本書籍的編印完成代表多重目的,除宣示政府主權外,深信本書未來將可做為海洋教育最好的教學資料。並由陳總統於本(94)年8月10日視導彭佳嶼島嶼時,親為本書辦理新書發表並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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