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組及業務職掌 |
| 〈一〉關於檢管重要工作之釐訂、考核及研修事項。
〈二〉關於非通商口岸、漁港之入出人員、物品與運輸工具安全檢查、管制計畫之策頒及
督考事項。
〈三〉關於通商口岸人員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四〉關於安檢勤務之指導、考核事項。
〈五〉關於漁港商港安全演習訓令策訂事項。
〈六〉關於安檢裝備需求、研發之指導事項。
〈七〉關於漁檢所增設或裁撤之審核事項。
〈八〉關於檢管各項資料之統計分析事項。
〈九〉關於通商口岸之入出人員、物品與運輸工具安全檢查、管制計畫之策頒及督考事項
。
〈十〉其他有關檢管勤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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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檢科 |
| 〈一〉商港安全檢查工作協調、聯繫相關事宜。
〈二〉海交專案工作相關事宜之處理。
〈三〉出港船舶、船員、物品安全檢查相關事宜。
〈四〉環島航線進出港船員證照查驗事項。
〈五〉人民、機關、團體及學校申請進出港事宜。
〈六〉闢商港安檢事項處理。
〈七〉有關商港〈船〉禁、限航工作之處理。
〈八〉輪船〈員〉申請航往限航地區及違規案件之處理。
〈九〉聯合緝私專案相關工作之處理與執行。
〈十〉商、漁船員因案,經司、軍法及其他機關限制出海對象案件。
〈十一〉航業保防業務。
〈十二〉國軍射擊通報之處理。
〈十三〉金馬航線電報申請業務。
〈十四〉商港安檢設施之整備、規劃與管理。
〈十五〉商港船舶、船員安檢作為之策劃、執行。
〈十六〉商港安檢法令測驗與考核。
〈十七〉商港安全檢查施政計畫之釐訂與執行。
〈十八〉商輪涉嫌走私、偷渡案件之處理。
〈十九〉安檢法令彙編與研修事項。
〈二十〉商港安檢工作各項表列統計與分析運用。
〈廿一〉安檢裝備之整備與養護。
〈廿二〉中油公司海域探勘工作人員進出港安檢事宜。
〈廿三〉查核進出港船舶載運械彈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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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漁檢科 |
| 〈一〉安檢裝備需求、研發之指導事項。
〈二〉可疑農產品及保育類案之查處。
〈三〉漁檢配合相關單位查緝案件之策辦。
〈四〉新闢漁港安檢事項處理〈含安檢站增設或裁撤案件之審核及安檢兵力部屬與調整之
審核〉。
〈五〉新闢漁港安檢事項處理〈含安檢站增設或裁撤案件之審核及安檢兵力部屬與調整之
審核〉。
〈六〉漁檢與擴大臨檢有關案件之指導。
〈七〉漁船載運大陸地區人民偷渡至他國案件。
〈八〉防治專案通緝要犯偷渡出境案件之策辦。
〈九〉遊艇進出港安檢有關案件之簽處。
〈十〉一般申請入出港作業案件之簽處。
〈十一〉漁檢偵測之策劃、指導。
〈十二〉保釣活動案件之偵辦。
〈十三〉漁船〈民〉海上作業安全維護、緊急救難、糾紛調處案件之簽辦。
〈十四〉策辦漁檢法令測驗及講習。
〈十五〉漁檢法令彙編、研修及法令釋疑事項。
〈十六〉漁檢工作重大案例編撰。
〈十七〉取締非法船屋及雇用大陸漁船案。
〈十八〉漁船載運大陸船員進出港案之簽處。
〈十九〉漁檢所裝設電腦連線規劃作業。
〈二十〉漁安演習策劃、指導。
〈廿一〉漁檢責任區督導與考核。
〈廿二〉漁船〈民〉失蹤協尋案件。
〈廿三〉查緝大陸偷渡犯工作。
〈廿四〉非通商口岸、漁港之入出人員、物品與運輸工具安全檢查、管制政策之擬訂、指
導。
〈廿五〉漁港安全檢查施政計畫之釐定、指導。
〈廿六〉漁港船舶、船員安檢作為〈勤務〉政策之擬訂、指導與驗證。
〈廿七〉有關漁港犯罪之偵防指導事項。
〈廿八〉其他有關非通商口岸安檢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