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非法入出國情蒐計畫研擬、指導、管制、運用及督導、考核。 〈二〉海巡〈岸〉雷情作業協調與督導、考核。 〈三〉大陸及外國漁船越界作業或蝟集、滯留等活動之通報、協處。 〈四〉涉案人、船〈筏〉檔案建立及追蹤、管制。 〈五〉地區特性資料建立、情報偽裝與謀略工作計畫之研擬、管制及督導、考核。 〈六〉偵蒐裝備需求檢討、規劃、建案、獲得及分配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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