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總局長機要文件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總局長對外函件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總局長參加會議時間之登記及洽辦事項。 〈四〉關於總局長來訪賓客之登記、接待事項。 〈五〉關於立法院、監察院各種會議或巡察建議案、決議案、質詢案之分辦、彙整、協調 及聯繫事項。 〈六〉關於輿論因應及新聞發布、聯絡事項。 〈七〉關於國內外各界人士參觀訪問拜會之接待事項。 〈八〉關於民意機關洽詢案件及為便民服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公共關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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