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門縣生鮮去骨牛肉銷台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生鮮去骨牛肉銷台時,應由畜主或所有人向金門縣政府申請來源地供貨證明,併同檢查物向金門檢疫站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指定之銷台目的地分局檢疫站申請檢查。第六點規定,銷台生鮮去骨牛肉檢查,應整批為之,經檢查不合格或夾雜來源未明之畜產製品者,不得銷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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