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署及所屬機關之組織法律規定,本署係屬軍、警、文併用機關,海洋巡防總局係屬警、文併用機關,海岸巡防總局及各地區巡防局係屬軍、文併用機關,是以,本署及所屬機關於進用軍、警、文不同身分人員時,係分別依各該人員適用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茲將如何加入海巡署行列分別。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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