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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三條之規定掌理:
〔一〕執行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項。
〔二〕執行海岸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
出國事項。
〔三〕協助執行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
國事項。
〔四〕執行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
區之管制及處理事項。
〔五〕執行海岸犯罪之偵防及警衛、警戒等事項。
〔六〕執行海岸及漁、商港之安全檢查事項。
〔七〕執行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八〕維持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資訊等
設備、系統運作及電路調整建議等事項。
〔九〕執行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反滲透情蒐
等事項。
〔十〕其他依法應執行或協助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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