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開資訊問答集
問一:政府資訊如何定義?包含的範圍?
問二:為什麼要訂定政府資訊公開法?對民眾有什麼
幫助?
問三:既然政府資訊公開對民眾知的權利有所保障,
我該如何取得政府資訊呢?
問四:政府主動公開的資訊包含哪些內容?
問五:申請政府資訊的資格?
問六:外國人可以申請我國政府資訊嗎?
問七:申請政府資訊的作業程序要多久?為何不能馬
上取得嗎?
問八:只要是政府資訊,都可以取得嗎?有沒有限制
?
問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對政府資訊公開如何辦理?
問十:我想進一步瞭解政府資訊公開法,該從哪裡取
得資訊?
問一:政府資訊如何定義?包含的範圍?
答:凡是政府機在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的任何紀錄
內的訊息,可以用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
法來理解,就稱為政府資訊。這些資訊可以存在
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
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等。
問二:為什麼要訂定政府資訊公開法?對民眾有什
麼幫助?
答: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目的,是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便利人民公平利用政府依職權所作成或取得之
資訊。這樣除可增進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
、信賴及監督外,更能促進民主之參與。資訊共
享於民眾,才能達到施政公開與透明。
問三:既然政府資訊公開對民眾知的權利有所保障
,我該如何取得政府資訊呢?
答:政府資訊公開法為了便利民眾取得政府資訊,首
先,在該法案裡規定政府必須主動公
開的資訊,因以與民眾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
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並避免資訊過時。這主動
公開資訊多半會在政府網站、政府公報、記者會
、說明會或其他公開陳列方式提供。其次,如果
不在主動公開資訊的範圍內,民眾仍可申請提供
政府資訊,各政府機關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訂定
相關的服務申辦程序,民眾按規定提出申請即可
。
問四:政府主動公開的資訊包含哪些內容?
答:這些內容包含: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
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
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
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
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
、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問五:申請政府資訊的資格?
答:凡是具有我國國籍並在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
立之本國法人、團體,以及持有我國護照僑居國
外之國民,都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
問六:外國人可以申請我國政府資訊嗎?
答:可以的!只要該國的法令沒有限制我國國民申請
提供其政府資訊。政府資訊公開法在立法之初,
便考量資訊跨國流通,並兼顧我國國民權益,採
平等互惠原則。
問七:申請政府資訊的作業程序要多久?為何不能
馬上取得嗎?
答: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從受理申請到決定是
否提供資訊,有15日的決定時間,必要時,可再
延長15日。政府受理民眾的申請案件後,必須查
核民眾申請的資格,以及政府資訊的限制,如果
有違反國家利益、民眾之利害關係與個人權益,
政府可以拒絕提供該資訊。有關政府資訊的限制
,請詳下一題。
問八:只要是政府資訊,都可以取得嗎?有沒有限
制?
答:政府資訊的公開必須兼顧國家機密,程序正義與
民眾個人權利。因此舉凡國家機密,影響民眾個
人權益,如隱私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或與政
府執行公權力相關的程序正義,如檢調取締、專
業考試等,依據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單位可以
拒絕公開前開資訊,詳細的限制請參考資訊公開
法第十八條。政府在訂定資訊公開法時,瞭解資
訊公開與限制互為消長,因此對於限制採表列方
式,不在限制範圍之資訊,依法不得拒絕民眾申
請。
問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對政府資訊公開如何辦
理?
答:對於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本署以網站公開為首
要管道之一,民眾可從本署政府資訊公開資訊專
區「服務導覽」瞭解本署網站相關的政府公開資
訊。另外本署提供民眾申請政府資訊之相關表格
與規費標準,供民眾查詢下載使用。
問十:我想進一步瞭解政府資訊公開法,該從哪裡
取得資訊?
答: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取
得,另外法務部也提供一份政府資訊公開法逐條
說明的Word文件。此外,相關政府機關也分別在
民國84年、85年與95年出版「各國政府資訊公開
法選輯」、「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之研究」與「政
府資訊公開法」,這些出版品都可以在「政府出
版資料回應網」查詢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