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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篩檢對象及實施時機暨複檢診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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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士官兵:每梯次撥入海巡新進士官兵,第1次休假收假當日全 面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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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列管人員:每月實施乙次,於收假後1小時內,由單位派員採集尿液送檢,連續3個月實施篩檢均呈陰性反應者,列入一般人員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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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疑似吸毒人員:由單位主官(管)立即派員採集尿液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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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抽查:按各單位現有人數,每月抽查5﹪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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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篩檢呈陽性反應者,應送三軍總醫院、各地區國軍總醫院或衛生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實施復檢;經復檢確定後,即由單位移送軍事法庭審理後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勒戒;成癮者逕送指定辦理藥癮治療業務醫療機構診治;實施復檢作業應依「濫用藥物尿液採集作業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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