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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署及所屬機關之組織法律規定,本署係屬軍、警、文併用機關,海洋巡防總局係屬警、文併用機關,海岸巡防總局及各地區巡防局係屬軍、文併用機關,是以,本署及所屬機關於進用軍、警、文不同身分人員時,係分別依各該人員適用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茲將如何加入海巡署行列分別 相關資料: (一)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依照「警察人員管理例」第9條規定:「警察人員由內政部遴用及管理,或交由省(市)政府遴用及管理。」您如係現職警察人員,可先向現任職機關提出申請,並依行政程序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核轉本署海洋巡防總局列冊,俾供該總 局遇缺遴用。 (二)警察特考:本署每年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請辦警察特考水上警察類科,有意報考者,可進入考選部網站( http://www.moex.gov.tw ),參考報名、考試等相關資訊。 三、文職人員部分: (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本署及所屬機關職務如有出缺,擬進用他機關文職人員(含非現職公務人員)時,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規定辦理公開徵才。有意願至本署服務者,可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參考本署及所屬機關職務出缺徵才情形,再檢具相關資料應徵。 (二)海巡特考:本署原則每2年檢討缺額情形,請辦海巡特考,並區分「海巡行政」、「海巡技術」2個類科,有意報考者,可進入考選部網站( http://www.moex.gov.tw ), 參考報名、考試等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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