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巡局組織及部署
一. 組織系統:
本局內部單位設巡防、檢管、情報、後勤、通資科及勤指中心等六各業務單位;秘書、人事、會計及督察室等四個輔助單位及採購科一個任務編組單位。
二. 部署:
本局下轄二個岸巡總隊、七個岸巡大隊、一個訓練大隊及六個機動查緝隊;各岸巡總、大隊下設九十六處安檢所及一處機動巡邏站。
北巡局任務法定職掌
一. 任務:
平時任宜蘭大濁水溪至新竹青天泉(均不含)間(含彭佳嶼、基隆嶼、龜山島)及馬祖地區海岸反走私、反偷渡與漁港安檢任務;戰時或事變發生時,依行政院命令納入國防軍事作戰體系。
二. 法定職掌:
1 執行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項。
2 執行海岸、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範非法入出國事項。
3 協助執行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範非法入出國事項。
4 執行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
5 執行海岸地區犯罪之偵防及警衛、警戒
6 執行海岸及漁、商港之安全檢查。
7 執行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
8 維持海巡任務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資訊等設施、系統運作及電(網)路調整建議。
9 執行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反滲透情報蒐集。
10 其他依法應執行或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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