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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兩岸搜救合作交流 回上頁

  2008年11月4日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其中第7點共識:「雙方積極推動海上搜救打撈機構的合作,建立搜救聯繫合作機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財產、環境安全。發生海難事故,雙方應及時通報,並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及時實施救助」。為落實協議內容,2010年及2012年共辦理兩次朗岸聯合搜救演練,為兩岸海上人道救援合作機制打下良好基礎。「2014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已於2014年8月7日圓滿落幕,兩岸海上搜救相關機關約550人參與,共動用33艘艦船艇、4架直升機。兩岸搜救機關在堅持「人道救援、守護如親」的理念下,再次共同策劃執行的大規模海上聯合搜救演練,持續強化海上複合災難防救合作機制。本次演練圓滿成功,不僅達到務實交流目的,更具有其實質意義,兩岸海上人道救援合作機制亦正式邁入常態化。

  自2008年11月4日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後,陸續共同執行2009年大陸籍「閩連漁1506號」漁船擱淺案、巴拿馬籍「銀海號」貨輪沉沒案及「福遠漁117號」漁船沉沒案,2010年大陸籍「浙洞機156號」貨輪擱淺案、大陸籍「閩連漁0178號」沉沒案、「建富星」輪沉沒救援案及巴拿馬籍「宏偉號」貨輪沉沒案,2011年「大中輪」與「閩龍漁08004號」漁船碰撞案及「閩獅漁0753號」漁船擱淺救援案,2012年客船「金龍輪」進水救援案及中國大陸籍「潤揚3號」油輪進水救援,2013年中國大陸籍「遠航165號」運砂船救援案、本國籍「丹鼎」雜貨船與中國大陸籍「海潤19號」砂石船擦撞案及中國大陸籍「閩長漁23215號」,2014年大陸籍「閩連漁60420號」碰撞案及大陸籍「基1242號」拖駁船救援,2015年高雄籍「昇利財6號」救援案及大陸籍「安麒號」客輪失火救援案等重大兩岸海難搜救合作案例。

2010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2010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2010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2012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2012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2012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2014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2014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2014年海峽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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