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屬性
任務
執行北起八掌溪(含)南迄塔瓦溪(含)及澎湖、東沙、南沙地區之海岸巡防(管制)、港口安檢、犯罪偵防、災難防救及海岸(海域)環境(生態)保護。

災難防救
法令依據
本局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三條規定,負責掌理下列事項:
- 執行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項。
- 執行海岸、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 協助執行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 執行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事項。
- 執行海岸犯罪之偵防及警衛、警戒等事項。
- 執行海岸及漁、商港之安全檢查事項。
- 執行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 維持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資訊等設施、系統運作及電(網)路調整建議等事項。
- 執行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反滲透情蒐等事項。
- 其他依法應執行或協助之事項。

海安三號演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