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申訴、檢舉管道
反貪污
反貪污

【反映管道】

  • 郵件地址:8044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100號
  • 電子郵件信箱:700003@south.cga.gov.tw
  • 申訴、檢舉專線:0800700003
  • 傳真電話:07-5616476

【申訴範圍】

  1. 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2. 個人受到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
  3. 同仁家屬應享權益受到侵害。

【申訴人權利、義務】

  1. 申訴案件,除有故意損毀他人之違法、違紀行為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處分或阻止其申訴。
  2. 不服裁處者,得於一個月內向上一級單位提出再申訴。
  3. 申訴人要忠實答覆處理人員之詢問及提供有關資料。
  4. 不得印製(複製)資料到處散發。
  5. 申訴案件經查不實或故意誹謗、誣告他人者,依情節分別予以行政處分或移送法辦。

【申訴人保障】

    接受申訴之人員或單位,對申訴當事人應給予保密、維護安全之責任,並視其所處環境,評估情勢,採取積極必要之措施,以防止當事人遭受申訴對象報復。
 

【受理檢舉事項】

  • 轄屬各機關辦理營繕工程及採購招標作業涉有圍、綁標情事者。
  • 轄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及採購招標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者。
  • 轄屬員工執行勤務涉有藉機索賄,或違法包庇者。
  • 轄屬員工涉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或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轄屬員工涉有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饋贈或招待者。
  • 轄屬員工涉有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或生損害於他人,或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 轄屬各機關辦理業務或執行勤務中易滋弊端情事,有興革意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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