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申訴、檢舉管道
反貪污
【反映管道】
- 郵件地址:8044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100號
- 電子郵件信箱:700003@south.cga.gov.tw
- 申訴、檢舉專線:0800700003
- 傳真電話:07-5616476
【申訴範圍】
- 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 個人受到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
- 同仁家屬應享權益受到侵害。
【申訴人權利、義務】
- 申訴案件,除有故意損毀他人之違法、違紀行為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處分或阻止其申訴。
- 不服裁處者,得於一個月內向上一級單位提出再申訴。
- 申訴人要忠實答覆處理人員之詢問及提供有關資料。
- 不得印製(複製)資料到處散發。
- 申訴案件經查不實或故意誹謗、誣告他人者,依情節分別予以行政處分或移送法辦。
【申訴人保障】
-
接受申訴之人員或單位,對申訴當事人應給予保密、維護安全之責任,並視其所處環境,評估情勢,採取積極必要之措施,以防止當事人遭受申訴對象報復。
【受理檢舉事項】
- 轄屬各機關辦理營繕工程及採購招標作業涉有圍、綁標情事者。
- 轄屬各機關營繕工程及採購招標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者。
- 轄屬員工執行勤務涉有藉機索賄,或違法包庇者。
- 轄屬員工涉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或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轄屬員工涉有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饋贈或招待者。
- 轄屬員工涉有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或生損害於他人,或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 轄屬各機關辦理業務或執行勤務中易滋弊端情事,有興革意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