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

清除船隻漏油
台灣四面環海,藍色、美麗的海洋孕育獨特的海洋文化,同時創造了我們的經濟奇蹟。當台灣努力拼經濟時,也要重視海洋環保問題,讓海洋成為我們親近大自然的捷徑。 依據「海岸巡防法」,本局負有執行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之職掌,90年初發生「阿瑪斯號」貨輪漏油事件,造成南部海岸嚴重污染,也喚起國人對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視。 在事件發生後,除加強與環保署合作,研訂緊急應變計畫、污染防治設備運用規劃及污染防治作業手冊外,並逐步採取相關執行作為,以強化海洋污染防治專業能力。
◎執行作為
一、籌購應勤設備:
由環保署移撥或逐年編列預算購置海洋污染防治裝備及器材,以因應突發狀況。
二、籌建專業艦艇:
署分別於92年12月及95年 3月接收環保署新建之海上除污平台工作船1艘及3艘,經整體規劃後,分別配置於基隆、台中、高雄及澎湖服務。
三、專業訓練
- 國內訓練:除參加環保署人員訓練所舉辦之各項污染防治班次訓練外,並於本署台中清水「海洋污染防治訓練基地」自訓各項海污訓練,95年度共辦理20梯次,計訓練189人次。
- 國外訓練:90年起派員至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及新加坡等國家接受IMO1級及2級海洋污染應變指揮訓練,95年度計辦理2梯次,共 11人次參訓,今後仍將賡續配合環保署選派人員出國訓練,以提昇海上污染應處效能。
- 每年均派遣巡防艦艇及各類裝具及人員,參與各縣市政府環保局舉辦之海洋污染實兵演練,92年計辦理11次,93年16次,94年9次,95年計11次,96年度至5月底辦理2次演練。
◎造成海洋污染常見原因

淺灘型汲油器
台灣地處東西文化、大陸和海洋交會位置,擁有豐沛的海洋資源,也是亞太地區的海運樞紐。由於陸上資源及生活空間有限,加以經濟發展及土地開發,造成河川、沿岸污染,甚至擴及海洋,影響海洋環境與生態。本局執行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並依法對違法者取締、蒐證及移送。為確保海洋資源之永續利用,民眾如發現污染情事,請撥 打「 118」報案電話通報,本局即派遣船艇及人員處理。
造成海洋污染常見原因如下:- 一、海域油井
- 二、煉油廠
- 三、港口船塢
- 四、油輪裝卸
- 五、船難事故
- 六、船隻不慎操作或維修
- 七、外海單點繫泊洩油浮筒設備損壞
- 八、陸上工廠不當排放
- 九、不肖業者違規傾倒
◎未來展望
為維護臺灣海域海洋生態,除賡續籌建污染防處能量,加強專業人員訓練外,並將朝建置全國北、中、南、東四區海洋污染防治基地努力,以能迅速抵達事故海域,有效防止污染擴散,並提昇防治效能。
◎重要案例
- 一、95年12月24日馬爾他籍「吉尼號」貨輪擱淺油污外洩案
- 二、95年7月15日印尼籍「DEWIBUNYU」化學輪」翻覆案遭撞擊沉沒案
- 三、94年10月10日韓國籍貨輪「SAMHO BROTHER」遭撞擊沉沒案
- 四、94年7月18日台南安平籍「永昌輪」砂石船擱淺漏油案
- 五、94年 7月11日「蒙古籍幸福城號」貨輪於綠島海域排放廢油案
- 六、94年 6月30日「皇家太平洋」郵輪於高雄港碼頭翻覆油污案
- 七、94年 2月18日蘇澳籍「合滿成號」於碼頭漏油案
- 八、93年10月21日金門電廠儲油槽溢油案
- 九、93年 7月15日中油工程船「軒轅二號」漏油案
- 十、93年 6月15日協進六號油污處理平台翻覆沉沒案
- 十一、93年3月18日巴拿馬籍「順通號」貨輪擱淺案
- 十二、93年 2月28日中油輸油管線漏油案
- 十三、90年 1月14日希臘籍「阿瑪斯號」漏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