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考核
壹、 依據: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91年8月26日署企研字第0910012990號函頒「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91年11月22日署企研字第0910022484號函頒「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
- 本局實際作業需要。
貳、 目標:
推動本局各機關(單位)建立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制度,提升服務品質。
參、 實施對象:
本局各岸巡總、大隊、指揮部及所屬各安檢所、機動巡邏站等單位。
肆、 實施方式:
本局所屬各單位為民服務工作不定期考核由本局秘書室自行評鑑為主, 另本局各單位應自行考核所屬單位為民服務工作辦理情形並督導改進,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本局秘書室自行評鑑:
- 考核頻率:由本局秘書室對所屬單位為民服務工作實施不定期考核;其考核時程及相關作業方式,由本局秘書室依業務需要自行規劃。(一年至少實際二次)
- 考核內容:
- 依附表一所列項目,對本局為民服務單位(總、大隊、指揮部),就服務標準及自我評鑑、主管參與提升為民服務情形、申辦案件(服務項目)作業程序、民眾抱怨(陳情)之處理、延伸服務據點,結合社會資源、完善服務環境,提供特殊服務、機關網頁建置及網路申辦服務、遠距及資訊化服務措施、電話禮貌測試等,實施不定期考核。
- 依附表二所列項目,對本局為民服務基層單位(安檢所、機動巡邏站),就服務場所內外環境維護、值班台設置及運作、值班台(服務窗口)服務標示、提供民眾服務及救助設施、服務證(配戴)及值班台名牌(放置)、職務代理人標示及運作、值班人員服務態度及服務效率、政令宣導資料、單位同仁對申辦案件(含網上申辦)之熟悉情形、電話禮貌測試等,自行實施不定期考核。爾後本局秘書室若依業務需要增加之考核項目,應公布於本局機關網頁,並函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備查。
- 考核結果:
- 將不定期考核結果函送所屬單位參考改進,並公布於本局機關網頁。
- 每年一月及七月將前六個月考核結果函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備查;提報之考核結果內容包含實施考核機關、受考核機關(單位)名稱、考核項目、考核成績、受考核機關(單位)數、考核年月及考核結果處理情形,詳如附表三。
- 考核結果對具參考之特殊服務措施透過機關網頁廣為宣導。
- 本局各單位就本局自行考核結果,成績評列優等單位及評列乙等(含)以下單位辦理獎懲作業。
- 對應改進事項較多之單位,除由受考單位之上級單位督導改進外,本局秘書室另行不定期複核。
二、行政院研考會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派員實地考核相關事項及本局所屬機關應配合事項,本局所屬單位確依署頒「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規定配合辦理,本計畫不另贅定。
伍、經費:
由各單位相關預算支應。
陸、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