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首頁> 行政規則> 接獲我國搜救責任區外救生救難通報事件處理原則
  • 列印
  • 關閉

接獲我國搜救責任區外救生救難通報事件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署巡救字第1000012218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署巡救字第100001248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署巡救字第1120007941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署巡救字第11300157581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