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報名資訊

前往報名網址: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http://rdrc.mnd.gov.tw/rdrc/index_ch.htm
志願役專業軍官:http://rdrc.mnd.gov.tw/rdrc/officer/download_home.html
詢問連絡電話及連絡人: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02-22399253 邢合玉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02-29409726 羅堅維
北部地區巡防局: 03-4080093 艾群強
中部地區巡防局: 04-26582740 陳嘉富
南部地區巡防局: 07-5316739 賴乾福
東部地區巡防局: 089-226865 陶長安

壹、甄選名額及科別:
   依本署年度需求預定甄選男性志願役專業軍官132員,科別及員額如下表:

科別

名額

備考

步   兵

97

工   兵

10

通 資 電

15

兵   工

10

合計

132

貳、甄選對象及期程:
 一、對象:
   年滿20歲至32歲,具學士學位以上之未役男性青年,並符合甄選簡章所定之資格
    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


 二、本署97年度招生班隊期程表如下:

民國97年海巡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召募期程規劃表

梯 次

第1梯次

第2梯次

體檢

2月1日至6月1日

8月2日至10月1日

通信報名

6月1日至6月16日

10月1日至10月15日

寄發准考證

7月10日

11月3日

考試

7月26日(週六)

11月15日(周六)

錄取公告及寄發
錄取通知單

8月13日

12月9日

入營報到

9月1日

12月29日

入伍結訓撥交

10月27日

98年2月23日

任官日期

98年4月12日

98年8月10日

預定招生員額

132員(男)

 

參、基礎教育及受訓地點:
 一、基礎教育:
   自入營報到之日起,接受預備軍官基礎教育32週,區分入伍訓練 8週,餘為分科教育
     24週,(含部隊見習4週)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海岸巡防總局辦理單位分發。


 二、受訓地點:
   入伍訓練:台中成功嶺或苗栗斗煥坪。
    分科教育:海岸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
        (桃園縣蘆竹鄉海湖村18鄰36之20號)。


肆、任官、服役:
 一、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
    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


 二、基礎教育期滿且結訓測驗成績合格者,初任少尉,自少尉任官之日起算,服預備軍官
    役,役期5年,役期屆滿5年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
    甄選服役規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定」申請續服現
    役,本署核定每次為2年,期滿得申請續服現役;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於
    役期屆滿時辦理退伍。


伍、生涯規劃:

 一、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6條規定,軍官各階晉任必須經過之實質年資,
    稱為停年,除晉任將官之各階停年,由國防部依官額實際需要另定外,其餘各階停
    年如下:

    • 少尉一至二年。
    • 中尉三年。
    • 上尉四年。
    • 少校四年。
    • 中校四年。

 

 二、預備役軍職人員志願留營自核定生效之日起,續服現役6個月後,若符合「本署及所
    屬機關預備役軍職人員志願留營期間申請提前退伍審查要件」情形之一者,得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依程序提出申請提前退伍,送請核定志願留營權責單位覈實審查,經
    核定後即可提前退伍。

 三、服役期間可參加海巡特考或高、普考等其他國家考試,如經錄取並依規定申請退伍轉
    服公務人員,其曾任之軍職年資可以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等相關規定併計軍職年資提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