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首頁
>
行政規則
>
「海岸巡防機關管理之土地建物提供民間通信業者設置基地台處理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列印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工具列檔案/列印替代
關閉
「海岸巡防機關管理之土地建物提供民間通信業者設置基地台處理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自中華民國 105年4月11日停止適用〉
回頁首
回上一頁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alt + ←"鍵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