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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12)日民意代表及媒體關切彌陀、梓官外海商貨輪滯留情形,海巡署南部分署說明如下:

針對今(12)日民意代表及媒體關切彌陀、梓官外海商貨輪滯留情形,海巡署南部分署說明如下:

一、南部分署表示,有關商貨輪停泊於非錨泊區部分,係由航政主管機關負責,目前無相關罰則,南部分署均協助掌握海面目標,並執行驅離蒐證,對驅而復返等船舶,均檢附相關事證,函請航港局依商港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列為禁止入港之對象,本年度截至11月30日止已函送104艘次,另12月1日至12日期間共驅離41艘次。

二、高雄市政府12月8日已召開跨機關會議,分階段強化管理,包括漁民通報後請海巡協助驅離,以及必要時啟動「淨泊專案」,由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及南部分署就違規錨泊船舶實施登臨檢查,並由航港局發動港口國管制檢查及後續查處。

三、南部分署強調,對於漁民反映漁具受損、商船排放廢棄物等情形,海巡單位獲報後將前往進行蒐證,並函送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南部分署將持續與航政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漁會合作,全力維護海域航行秩序與漁民作業安全。
  • 資料來源:南部分署
  • 更新日期: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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